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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20號
【發文日期】2022年07月18日
2022年5月23日,商務部收到特創工程塑料美國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該公司請求繼承沙特基礎工業創新塑料美國有限公司在對原產于美國的聚苯醚反傾銷措施中適用的反傾銷稅率。商務部進行了調查并作出繼承稅率的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沙特基礎工業創新塑料美國有限公司適用稅率
2022年1月6日,商務部發布2022年第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聚苯醚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沙特基礎工業創新塑料美國有限公司(SABIC Innovative Plastics US LLC)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17.3%,其他美國公司適用的稅率為48.6%。
二、調查程序
2022年5月23日,特創工程塑料美國有限公司(SHPP US LLC)向商務部提交申請,稱由于集團內部重組,沙特基礎工業創新塑料美國有限公司更名為特創工程塑料美國有限公司,請求由更名后的公司繼承沙特基礎工業創新塑料美國有限公司在對美聚苯醚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特創工程塑料美國有限公司同時提交了唯一股東書面同意書、注冊證明文件、公司章程、生產設備及流程、原材料供應商和銷售客戶信息等證明材料以及有關材料的相關公證和中國駐美國大使館認證文件。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中國聚苯醚產業。在規定時間內,中國聚苯醚產業未提出異議。
三、繼承稅率決定
經審查,商務部認為,公司的申請符合要求并附相應證據。公司更名前后關于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設備、生產產能、運營管理、供應商關系和客戶基礎等均未發生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特創工程塑料美國有限公司(SHPP US LLC)繼承沙特基礎工業創新塑料美國有限公司(SABIC Innovative Plastics US LLC)在聚苯醚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17.3%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二)以沙特基礎工業創新塑料美國有限公司(SABIC Innovative Plastics US LLC)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聚苯醚反傾銷措施中“其他美國公司”所適用的48.6%反傾銷稅稅率。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9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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